1、天眼查、爱企查、企查查的司法案件。
2、像天眼查、爱企查、企查查这些查询平台都属于第三方平台,他们做的只是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司法案件等信息转载到了自己的平台上,本质上,这些平台的目的是商业目的。他们通过为人们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服务,而从中牟利,不要觉得这个看起来是小生意,当流量起来的时候就会有很大的市场。
全国民事案件诉讼查询查询步骤如下:
2、在网站首页选择“民事案件”,
3、输入案由、关键词、法院、当事人、律师,
5、点击搜索以后就可以看到具体的民事判决案例。
司法局行政权责事项汇总表的话主要包括;权利类别的话是由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征用,行政给付,以及其他。
可以在中国法院判决文书网上查询。也可以登录天眼查、企查查等网站,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搜索。
1、登录网址:wenshu.court.gov.cn
2、输入想要查询的关键字,例如当事人、代表律师等,然后点击搜索,会有重名的情况,所以筛选一下自己想要的企业名称
3、找到自己要查询的企业,点击进入,然后就可以看到相关的诉讼信息。
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正式开通运行。
全国企业破产案件信息网将实现破产案件全覆盖、利益主体全覆盖、法律流程全覆盖,为债权人、债务人企业、市场投资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在线司法服务。
该信息网由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三部分组成。
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互联网是按照案件流程全公开原则,对破产案件各类信息分级进行发布的互联网资讯平台。
债权人、债务人、出资人等案件相关主体可以通过该网依法行使破产法规定相关权利,进行预约立案、申报债权、提交异议申请、参与债权人会议并进行表决等线上活动。
企业破产案件法官工作平台、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作为支持系统,以法院和破产管理人不同法律职责为基础自动完成工作推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首页
1、时间过早,中国2013年左右才开始全面铺开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之前的裁判文书并没有统一上网,查不到也正常。
2、失信案例是指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调解书等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信息。执行信息本身并不会公开,如果还未执行完毕可以在最高院的失信被执行人系统里查到,但如果已经执行完毕了,那就查不到了。
3、执行所依据的如果是判决书,是可以查到的,但如果是调解书,调解书是不公开的,也查不到
看对企业影响大不大。如果涉及犯罪就是严重。
1、同一用户首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扣4分;
2、同一用户再次被同一知识产权投诉成立,视为重复侵权,每次扣8分,但再次投诉时间距离上一次被扣分的投诉自投诉成立之日起在5日内(含5日)的,不予扣分。
36分-48分之间(含36分)限权15天;
48分-60分之间(含48分)限权30天;
若同一用户被同一知识产权因严重侵权投诉成立累计达到三次,将直接关闭账号。
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
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举报,要求侵权企业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专利证复印件、版权登记证复印件;
(5)商品为仿冒品或侵权产品的鉴定书;
(6)侵权企业详细名称、地点、产品名称、外包装,及证明侵权的初步材料、线索。
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
(1)商标案件:超过3万,驰名商标不受限制;
(2)专利案件、商业秘密案件:超过50万;
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具体来讲,什么是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海关保护哪些知识产权?简单来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就是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边境解释:),在货物进出境时,对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或者更简单的讲,就是海关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查处。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商标、专利、版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等知识产权都可以受到海关保护呢?不是,只有商标权、专利权、版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才受到海关保护。
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北京海淀、朝阳、丰台等。难点是赔偿额的举证,一般要求50万的法定赔偿额。
农药—农业局,无法进行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当地质检局举报产品质量在具体造作中,一般是把某几个途径联合使用。比如,企业先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对侵权企业进行调查,带领公证处人员购买侵权产品、到侵权厂家进行商业洽谈,取得部分证据。然后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经工商查处、查封侵权产品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另外,一般来讲工商人员无权强行搜查某些区域,比如民宅等,也无权扣留、取走某些贵重财物证据,那么这样的现实,就必须由工商联合公安共同执法。对工商人员无法强行搜查时,由公安人员申请搜查令,在某些时间、对特定区域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