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单纯的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不会影响银行贷款。但是,如果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且已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的。在未履行完毕以前,执行法院可以将债务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原创:金交所李先生(未经作者同意擅自抄袭文章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首先告诉您是可以的,国家已经有先关的政策文件和发布会都公开宣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记录移除的。
由于平台集结了大量的数据,采用大数据分析还可以判断企业风险、背景调查、客户开发、投资参考等用途。大量的诉讼记录,从侧面反映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特征。被告的案件多话,则说明公司存在重大履约风险,可能经常延期交货、产品质量不达标、习惯性拖欠等行为。原告的案件多的话,则说明公司的风控工作漏洞多,要经常通过诉讼保全利益。
由于信息的公开性特征,大量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会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拉低了品牌信任度。为此,品牌管理部门也将公开渠道的诉讼记录、被执行人信息、行政处罚记录等纳入到品牌美誉度管理的范畴。希望及时删除这些信息,消除不良影响。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如何删除企查查等第三方平台的行政处罚删除?天眼查企查查上面的企业诉讼不良记录怎么删除修复?以及信用修复需要满足条件有哪些才行?
1、行政处理决定和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
2、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
企业申请信用修复须履行政处罚决定,并作出信用修复承诺。经过核实程序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健全,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找到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通过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如同再走一遍诉讼之路一样,一步步帮助企业删除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爱企查等平台上面的裁判文书、司法案件、法院公告、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被执行人记录、自身风险、关联风险、历史风险等,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效,提升了企业品牌美誉度、信任度,为企业扫清了信用障碍,带来了新的合作机会,打消了引入高级人才的顾虑。
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随着我国信用管理体系越来越健全,通过信用修复的方式找到了解决此类问题的办法:通过与司法部门协调沟通,如同再走一遍诉讼之路一样,一步步帮助企业删除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启信宝、天眼查、爱企查等平台上面的裁判文书、司法案件、法院公告、立案信息、开庭公告、被执行人记录、自身风险、关联风险、历史风险等,取得了富有建设性的成效,提升了企业品牌美誉度、信任度,为企业扫清了信用障碍,带来了新的合作机会,打消了引入高级人才的顾虑。
1、有影响。银行知情后就不会受理户审批。银行事前不知情,然后发放贷款,事后银行产生损失或者未产生损失而知情,银行可以依法追索公司还款,而不论贷款是否已经到期。
2、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4、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5、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6、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7、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国家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补贴政策:
1、支小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开办支小再贷款支持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通知》。正式在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类别下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
2、所得税优惠:财政部、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发展专项资金: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专项资金的宗旨是,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弥补市场失灵,促进公平竞争,激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专项资金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股权投资、业务补助或奖励、代偿补偿、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等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4、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财政部、文化部、工信部发布《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小微文化企业的新的支持政策,将涉及市场准入、减轻税赋、信贷支持等方面。其中,针对小微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较高的问题,意见明确将商业用价变为工业用价,相关花费将由此降低30%左右。
5、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出台《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在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倒贷(借助外部高成本搭桥资金续借贷款)问题,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证监会也提出了资本市场扶持小微企业的十条意见,其中,“大力培育私募市场”和“扩大公司债券范围”备受市场瞩目。
6、缓解融资贵: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十方面: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完善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积极发挥保险和担保的功能和作用、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